1.非教学用途的仪器借用,个人因私借用应严格限制。不允许个人占用教学用的仪器。
2.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,如有考试、竞赛辅导等特殊需要,须经教务处批准才可使用。借用者负责开关水电、门窗,打扫卫生等工作。
3.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,原则上不外借。如课外兴趣小组活动,研究性学习等确有需要,须经教务处批准,并及时归还。
4.实验室、仪器室、准备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对外借用。
5.学期结束,应清理借条,收回借出的仪器。
湖南师大二附中
2017年5月
扫一扫,关注我们最新消息 联系人:王老师
地址:湘潭校区(复读总部)地址:湘潭市岳塘区沃土路18号 长沙校区地址:岳麓区麓天路11号。